

購屋首重地段,因此交通便捷程度、學區距離遠近、公園綠地大小、生活機能便利性等都必須考量,當然附近有無自己不能接受的嫌惡設施(如墳墓、瓦斯槽、垃圾場)也是必須留意的重點。另外建築物棟距、停車方便性、建築物新舊、居家環境品質等週遭的鄰里品質,以及個案本身,如房屋產權、大樓管理、採光通風、室內格局、室內裝修程度、有無漏水、以及管理費多寡、公共設施品質、公設比高低、房屋結構等,都是購屋者看屋時必須留意的事情。
為了找到適合的房子,多看、多聽、多比較是必要的原則。多看的原則是:多看幾間房子,多看幾遍,白天看、晚上看,情天看、下雨天看。多聽的原則是:聽別人說行情,聽別人說屋況。多看、多聽之後再進行比較。

若賣方非所有權人且無出售授權書,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無監護人的同意、法人財產出售要件不符等無權處份,或是賣方取得國宅未滿兩年即售出、購買國宅的買方不符承買人資格、購買農地者無自耕農身分等情形,均有可能會使買賣無效,購屋者不可不慎!
另外消費者付出購屋自備款後,會不會發生屋主不出面、房屋遭限制登記或產權有爭議的情形,或是所買的房子位於公設保留用地、使用權有爭議,或是有重大瑕疵,以致於買賣雙方出現爭議而困擾不已。

為了談出個好價錢,購屋者可以依房屋優劣點、喜好程度、屋主售屋動機等資訊,再參酌成交行情以決定出價高低。屋況佳的房子出價的人較多,因此若房子相當喜歡,適度提高價錢是有必要的。為了順利拉近買賣雙方房屋價款、付款方式的歧異,買方可以簽訂「要約書」或支付「斡旋金」由房仲業者居間協調撮合,以加速交易的完成。
當屋主同意「斡旋金」收據上買方所列的條件時,該項買賣便已成立,此時「斡旋金」便轉成定金,「斡旋金」有協助買方向屋主議價及避免屋主反悔不賣的功能,可保障買方的承購資格。「要約書」也可傳達買方買屋條件,好處是不必付出錢,只要屋主在要約書簽名同意,該項買賣依然有效。只是,購屋者必須明白,雖然要約時買方不必付錢,但若屋主同意,雙方仍有履約的義務。


印章、買方身份證(或授權書、授權人身分證)及扣除訂金外的簽約款、仲介服務費。

印鑑章、印鑑證明2份(近期6個月內的)、戶口名簿影本(或戶籍謄本)2份、預繳規費(2至3萬元)。若買方需貸款,則應於用印時決定貸款銀行。

印鑑章、簽立商業本票、繳納契稅款、預收代書費、規費。
